今年6月,美國會通過《美國自由法案》,以取代備受爭議的《愛國者法案》。NSA正是基於《愛國者法案》有關條款才得以對美國內、國外的電訊信息進行監聽。根據新頒佈的《美國自由法案》,NSA的監聽項目可延長180天。目前,NSA正按照歐巴馬總統的指示對監聽項目進行修正。未來只要未經批准,NSA將不得對美國公民進行監聽。

— The New York Times (@nytimes) 2015 8月 28日

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28日以2比1的投票結果推翻了這個下級法院判決。聯邦上訴法院認為,原告無法證實NSA是否獲取了自己的通話記錄,因此要求NSA停止監聽項目的理由不成立。院方同時認為,NSA監聽項目的隱秘性是該項目的特性之一,並不違法。



Court overturns injunction against NSA bulk data collection program http://t.co/fnhoRsMtTr | AP Photo pic.twitter.com/6Ln5GgQq8l

在該判決中,院方並未明確指出NSA的相關監聽項目是否合法,僅表示無足夠證據證明NSA的監聽項目違法。該案將發回地區法院重新審理。

arrow
arrow

    p99zf5lnh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