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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部分丙四種特別股訴訟案撤回起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訴字第544號
2.事實發生日:104/08/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紡織」)請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部分丙四種
特別股,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995,100元及自民國97年4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
新光紡織已具狀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撤回起訴,本公司於今日具狀表示同意,
本件訴訟終結。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債務協商: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台灣高鐵-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部分丙四種特別股訴訟案撤回起訴-104536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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