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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貸款

李女在店內聽廣播時,播放到歌手陳綺貞創作歌曲《華麗的冒險》,便插上外接擴音喇叭,孰料,「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發函給她,指控她觸犯《著作權法》「公開演出權」,必須繳交音樂使用費。

法官認為,協會與陳綺貞簽署授權契約日期在案發後2年,且協會迄今仍無法提供陳綺貞授權曲目資料,等同未取得陳綺貞專屬授權,裁定聲請駁回。

近年來著作權觀念興起,台灣對「使用者付費」概念不健全,稍有不慎恐觸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家用設備如電視、收音機,咖啡廳、商店或客運業者若外接電纜線、擴音喇叭,就可能侵犯演出權,衍生授權問題。

協會向李女提出告訴後,檢方以不起訴處分,協會則轉向法院提出刑事聲請交付審判狀;協會指出,陳綺貞全數音樂著作財產權,包含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及公開傳輸權,已專屬授權給協會,司法若未明確認定,國內音樂授權市場恐崩解。

公共場所播放廣播小心觸法!經營鞋店的李姓女子將收音機外接喇叭播放歌手陳綺貞的創作歌曲,遭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發函指控侵權,並索取音樂使用費,協會也向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但法官認為,協會未取得陳綺貞專屬授權,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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